八项举措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消除私募基金行业隐性准入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近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简称“清单”)公布。值得注意的是,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认为,这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更密切地协作,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真正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中基协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维持不设行政许可的制度框架下设立了进一步密切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安排,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据悉,八项具体举措将推出,以落实私募基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近期拟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合规自觉。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丰富官网信息公示维度,实施登记备案进展过程公示,强化管理人经营能力的持续公示,丰富办理结果公示等,打造立体公示网络,更好地发挥互动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依据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以及产品风险特征,明确差异化办理标准和流程,探索适用“先备案,后抽查”程序,切实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引入合规正向激励机制。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高专业能力及合规意识,建立常态化律师、会计师等沟通培训机制,通过中介机构传导落实合规要求,形成专业分工、相互制衡的行业生态。
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设置专人专岗服务,探索“分道制”备案,认真落实创业投资宽准入要求,配合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落实好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