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8年3月16日
摘要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根据工作计划,由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日报)
《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根据工作计划,由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097家,较1月份增长0.94%;已备案私募基金70802只,较1月份增长2.48%;管理基金规模12.01万亿元,较1月份增长
2.08%。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21万人,较1月份增加1181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20.36万人,较1月份增加2984人。
截至2018年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1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25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元至50亿元的65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的77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的1047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至5亿元的4093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元至1亿元的2190家。截至2018年2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19923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6.03亿元。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去年8月31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58条,分别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职责,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提供、行业自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了监管规则。
除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还包括专利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外国投资法草案,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反走私工作条例,修订专利代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