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复议首次涉及私募基金违法案件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16-08-05
新华社北京8月5日专电(记者王都鹏、赵晓辉)中国证监会5日通报,近日,证监会首次对私募基金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并维持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证监会行政复议审理的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问题的案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案件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混淆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界限,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致使“私募基金公募化”,违反了有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有关证监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田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于处罚决定,田某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证监局作出撤销。
证监会经复议审查,查明申请人田某某作为该投资担保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牛某某的指示下,具体组织和实施了公司的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局对其所做行政处罚并无不当。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决定维持对申请人田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